足“警民联调”小平台  凸显“和谐稳定”大作用

26.12.2014  10:34

  自县局下发贯彻落实“警民联调”室的工作以来,毕桥派出所积极改进与创新调解工作机制,规范公安机关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整合,为快速有效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了工作效能。

  一、完善“警民联调”室的工作机制。“警民联调”工作得到了毕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下发《关于开展“警民联调”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政[2014]265号),以派出所为依托,建立起具有综合素质、联合调处能力的“警民联调室”。由各村村委会抽调一名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威信较高的人员进驻警民联调室,并实行驻点工作,负责日常办公和纠纷调解工作,并将经费纳入政府保障,确保警民联调室能正常地、长久地运行。

  二、规范“警民联调”室的设置。警民联调室室按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办公桌椅,设置了公示栏、“警民联调”室工作制度、调解流程图、人民调解员名单,还制作了温馨劝导语,营造和谐调解的氛围。逐步规范、完善了“警民联调”文书台账。

  三、落实“警民联调”室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为充分发挥“警民联调”室作用,进一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12月17日上午,毕桥派出所邀请毕桥镇综治会议来毕桥派出所召开,邀请司法干警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培训内容围绕“警民联调”室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要求等内容开展,加强了对专职调解人员专业知识、法律政策和调解技能等业务培训,对派出所与“警民联调”室的工作对接、证据对接进行了重点培训。

  四、逐步发挥“警民联调”室的作用。毕桥“警民联调”室12月1日快速妥善协调了首列矛盾纠纷,效果较好。今后将不断汲取经验,做到既能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公平公正,促进和谐,又能切切实实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办事效率,达到为派出所工作减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