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完成2016年“规范药房”创建目标

15.11.2016  13:33

今年泾县县局按照省局工作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按照“两步走”的目标将“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是部门协作,加强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委高度重视,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验收规范、保证质量”的要求,联合发文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强化意识。通过多种途径普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医疗机构从药人员依法管药的意识;三是深入指导,整合工作。把药房规范化建设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在监管的同时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讲解与指导,帮助从药人员强化对创建验收标准的理解,掌握如何通过实施规范管理程序,保障药品质量;四是强化监督,联合考评。先要求医疗机构对照标准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在此基础上,会同卫计委联合检查,促进医疗机构自觉规范管理。


截至2016年11月,全县2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1家乡镇卫生院药房达到“规范药房”标准,圆满完成2016年“规范药房”年度创建工作目标,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其药事管理水平,保障了居民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