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把规范执法热情服务融入事故处理始终

31.10.2014  18:19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成立于1997年,2013年被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命名为一等事故处理岗位,现有民警29人。近年来,该大队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有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均取得明显成效。   制度健全、纪律严明,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大力开展宗旨教育,端正执法思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常性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每周组织民警集中政治学习,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在领导班子的带头学习和率先垂范作用下,多年来,大队未发生因民警执法问题被追究法律责任、纪律处分、辞退、开除等违法违纪现象。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提升执法素质。以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常态化开展执法培训,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以法评案、以案说法、个案点评、案例评析”活动。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力保执法规范。以执法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为切入点,明确处置流程和处置要领,研究制定了《警务管理考核办法》、《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等9项制度和规范,既方便了民警处置操作,又规范了事故处理的各个执法环节,从执法源头和程序上有效保障了执法规范。实行公开执法办案,保障阳光透明。大力推行阳光办公,办案、办公场所均采取“开放式”结构,让办公、办案过程直接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了立案审批、事故认定审核、案卷归档审查的“三审”和警务信息、执法程序、相关证据和处理结果“四公开”的程序规定;印制了“警民联系监督卡”,让群众对办案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评议,并建立了对已结案件定期回访当事人、对信访案件定期回复走访机制;聘请了多名义务监督员,设立了警务公开监督岗和举报意见箱,对民警的执法办案、执法质量、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打肇事逃逸行为,实现侦破率100%。2008年以来,事故处理大队共受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84起,侦破率达100%,人民群众投诉信访结案率100%。   牢记宗旨、一心为民,深化服务彰显“鱼水情深”。建立“一庭、二厅、三室”一站式服务机制,“一庭”即“交通事故法庭”,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5426件,年均受理约800件,结案率100%。“二厅”即全省首家事故处理大厅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共受理交通事故49821起,损害赔偿金额达5345余万元,年案件受理量达9000起,日均受理约30起。“三室”即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室和物价评估室。近年来,共调处各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32969起,涉案金额9981余万元,接待群众40000余人,评估5935起,金额达2982余万元。延伸交通事故处理告知服务。该支队制定和完善了《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卡清”》、《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卡清”》、《逃逸事故案件侦破报告书》《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进展告知单》等10多种告知类的法律文书,提升了警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协调开辟交通事故伤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与市区各主要医院和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助绿色通道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确保事故伤员及时得到救治。截止目前,已为730余名交通事故伤者开辟了绿色通道。同时,制定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尽快返还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推出“四项承诺”,力保快速返还因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被扣留的公交、营运车辆。积极协调司法法律援助。事故处理大队积极与市司法局、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沟通和协调,对困难事故当事人给予法律咨询和援助,对诉讼费用进行减免。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律师援助工作站”,安排了70余名律师在事故处理大队每日轮流值日,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困难群众服务。   近年来,该大队无一起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两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全省十佳人民满意交通民警”和全市“十大杰出青年”。集体主要荣誉:2004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2004年被评为“马鞍山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05年被评为“全省青年文明号”、2008年被评为“全省公安机关基层正规化建设优秀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国首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执法示范单位”、2009年被评为“全省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示范窗口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政法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省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示范窗口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示范所队”、2008-2013年连续被评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一等管理水平”、2013年被评为“全国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行动成绩突出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荣立集体嘉奖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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