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院认真研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

13.05.2015  11:07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13日讯     日前,西北院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的要求,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这次对《规范》的修改,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文件要求,确保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一张图”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
      西北院有关技术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实践经验,在讨论过程中讲事实,摆道理,踊跃发言,逐条讨论,提出了许多可资见解。西北院专家组将及时归纳汇总各种意见,并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吴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