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中院被授予全省 “廉政文化建设标兵”荣誉称号

15.04.2015  12:53
 

  安徽法院网讯      4月13日上午,马鞍山市纪委常委、秘书长王宏受省纪委、监察厅委托,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了“廉政文化建设标兵”奖牌,这是该院继被评为全省首批“廉政文化示范点”后,获得的另一佳绩。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良胜及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了授牌仪式。

  王宏指出,近年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大潮中,能够将廉政文化与法文化、诗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出具有本土特色的马鞍山法院廉政文化新品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此次获得全省“廉政文化建设标兵”荣誉称号,在全省只有十家,在全市更是仅此一家,这不仅是法院的荣誉,也是马鞍山的荣誉。希望该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进一步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使亮点更亮,特色更特,以良好的文化氛围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对王宏的到来表示欢迎,认为此次该院能够获此荣誉,离不开该市纪委多年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杨良胜强调,争创不是目的,要以此次授牌为契机,打造良好的平台载体,更好地开展工作,要认真学习经验,发挥亮点,进一步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融合,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优秀品牌,着力增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实效性,使法院廉政文化迈上制度规范、行为规范轨道,进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为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更好的服务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