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送锦旗 为执行法官点赞

21.09.2015  15:25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9月10日,三被执行人宣城某洁具有限公司、宣城某塑胶有限公司、宣城某地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赶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将一面书写着“秉公执法企业后盾”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张法官的手中,对张法官的秉公执法表示由衷感谢。

  2015年5月6日,经宣州区法院主持调解,宣州区某小额贷款公司与实际借款人宣城某工贸有限公司达成按期还款协议,宣城某洁具有限公司、宣城某塑胶有限公司、宣城某地板有限公司三联保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实际借款人宣城某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宣城某小额贷款公司遂诉至宣州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四被执行人宣城某工贸有限公司、宣城某洁具有限公司、宣城某塑胶有限公司、宣城某地板有限公司连带归还借款707958元。

  案件被分配至承办法官手中,张法官立即对四被执行人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宣城某工贸有限公司已停产,三个连带保证被执行人虽然生产经营正常,却也举步维艰。如果单从解决案件的角度出发强制执行三联保公司的财产,一是可能造成三联保公司濒临破产,数以百计工人面临失业,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二是势必导致三联保公司向实际借款人宣城某工贸有限公司追偿,案结事未了。

  张法官深思熟虑之后,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从实际出发,该案实际借款人宣城某商贸有限公司虽停产,但仍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张法官当机立断,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采取强制措施。摄于法律的威严,胡某归还了全部借款本息。该案能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出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