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失信“黑名单” “老赖”主动还钱

13.03.2017  21:06
 

  安徽法院网讯  “杨法官,我是马某,我收到寄送的失信决定书,我愿意马上把钱还上,能不能将我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去?”3月6日,被执行人马某主动到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还款,并请求将自己的信息从“黑名单”上除去。

  闪某原系淮南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该公司与淮南某建筑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有业务上的往来。2012年11月5日闪某经马某介绍以按揭的方式向该公司购买重型自卸车一辆,总价格为32万余元。2012年11月10日闪某给付马某该车首付尾款3万余元,由马某出具收条予以确认。2014年9月16日,该公司因闪某未及时给付剩余购车款向淮南市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闪某得知马某并未将上述购车尾款3万元交付给该公司。为此,闪某多次向马某要求返还该笔购车尾款,但马某总是设词推脱,闪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马某承担责任,但马某未自愿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马某总是以已经还了只是没有人证为借口,拒绝还款。执行法官在查询马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法将其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邮寄送达了是新被执行人决定书,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见上了“黑名单”,马某主动与法官联系,将欠款及时交付法院,履行了全部的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也依法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撤销,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