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占近两年的房屋终返还 “我要为法官点个赞”

14.01.2015  09:46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12月31日,刘某手持“秉公执法、尽心尽责”的锦旗来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激动地对办案执行法官说到,“你们不畏艰辛,公正司法,为我执行回来被侵占近两年之久的房屋,为此特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0年2月4日,因拆迁安置工作需要,房管局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刘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宣城市区陶然新村的某房屋出租给宣城房管局,租期为2010年2月5日至2011年2月4日止,月租金为1000元。合同签订后,房管局将被拆迁户许某安置在该房屋内居住,用于拆迁过渡,并累计支付给刘某房租至2012年7月。租赁期满后,现许某仍旧居住在该房屋内,双方均未续签合同,亦未续交房租,刘某多次催促许某、房管局腾让房屋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腾让房屋、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判令许某、宣城房管局将上述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刘某;宣城房管局赔偿刘某租赁损失(自2012年8月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租金1000元/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许某拒不搬离租赁房屋,万般无奈的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许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与房管局积极协商,给许某安排一套宣城市夏渡新城的过渡房屋居住,许某仍不愿搬离,还提出其他非诉讼要求。

  基于这种情况,为维护司法权威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细致分析案情,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将被执行人许某财物搬出上述房屋并妥善安放到夏渡新城的拆迁过渡房内,并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当天中午将被侵占的房屋交回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手中。

  为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刘某当天一大早就赶到法院送上感谢的锦旗,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