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出台行政执法者行为准则 城管执法“出口成脏”将被处罚

11.03.2016  12:24

  行政执法中,滥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将面临暂扣行政执法证的处罚。3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行政执法者在工作中也有“行为准则”,如果不遵守,则会面临暂扣行政执法证,甚至取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注销行政执法证等处罚。

办法》指出,有非履行职务时着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在娱乐场所消费,或者将行政执法制式服装转借他人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的;涂改行政执法证,或者将行政执法证转借他人等行为,由省或者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暂扣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人员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滥用行政执法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行政执法职权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殴打、辱骂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受到2次以上暂扣行政执法证处理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提请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取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注销行政执法证。

此外,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此外,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通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违纪履行职务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登记、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 晨报记者 于巧妮

原标题:行政执法者“出口成脏”将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