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积极行动 掀起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热潮

19.09.2014  20:5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并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责任、工作机制、执法手段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来新的规定。为及时掌握修订条款,更好的利用新法服务安全监管工作,我省各地积极行动,掀起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热潮。

六安市金寨县安全监管局:日前,组织人员对照2002年版安全生产法,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后对照表》,挂在“金寨安监网”上,并通过安全生产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提示信息,以方便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学习。

      黄山市屯溪区安全监管局: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开发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等10大亮点,并结合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详细解读。

      合肥市庐江县安全监管局:迅速拟定学习宣贯计划,组织各镇(园区)安监人员和局机关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修订案),并结合全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进行交流探讨。

      蚌埠市安监局:全局人员认真对照旧《安全生产法》学习本次新安法修改的重点条款和内容,比较了新、旧《安全生产法》的差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行政处罚手段和强制措施,新法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人员配备、培训宣传、隐患排查和安全标准化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及普通职工的法律意识,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