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法院“电子支付令”开启速裁高速道

18.04.2017  18:38
 

  安徽法院网讯    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深入,如何既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是当前法院工作的主要目标。4月17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速裁庭发出省内首个“电子支付令”,通过电子督促程序向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支付令,大大缩短了整个解决纠纷的步骤。

  今年4月14日,申请人赵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经营收益款和违约金共计5万余元。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发送支付令条件后,当即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等方式向被申请人发送支付令、证据材料和风险提示书,在督促的同时提醒被申请人如果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向法院书面提出。需要提一下的是,由于督促程序基本不为当事人所知,故该院专门制作了风险提示书提醒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督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在新民诉修改之前,督促程序由于缺乏可操作性,法院很少能够使用该程序解决纠纷。2015年10月12日,蜀山区法院发出全市首封新版支付令,群众仅需到法院两次即可领取支付令和生效证明申请执行,省去了普通诉讼需要进行送达、举证、调解、开庭、宣判和申请执行等法律步骤,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路的司法为民宗旨。

  据了解,督促程序适用于债务人对所欠债权的理由和数额没有争议,仅仅是因为缺乏支付能力或者支付意愿而不履行债权时的情形,当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人即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需要注意的是,在适用督促程序中,被申请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必须明确。且如果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支付令将自行失效,案件可自行转入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