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首设轻微刑事案件速办机制

30.07.2014  17:13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由蚌埠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今后该市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可以进入“快速通道”,这将大大缩短办案时间,提高诉讼效率。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蚌埠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1717件,其中判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达1661件。“这种情况下,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可以极大地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唐传家告诉记者。《意见》对可以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非法拘禁、盗窃、诈骗、故意损坏财物、抢夺、敲诈勒索等十类案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不作无罪辩护;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及快速办理机制没有异议;适用法律无争议。“公安侦查、检察机关批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环节均可提出进行快速办理。”唐传家说,对于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案卷材料封面上将加盖快速办理专用印章。办案时限上,《意见》明确要求,快速办理之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0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3日内作出是否批捕决定,15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决定;人民法院一般应在15日内审结。《意见》还提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者故意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涉外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不适用快速办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