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职工医保大病救助上调至40万元

23.12.2016  12:10

   中安在线讯 据蚌埠新闻网报道,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可以更好地解决参保人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12月22日,蚌埠市出台新政对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调整,明年1月1日起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金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中,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凡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大病保险支付。”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参保人员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新政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蚌埠市城镇职工医保大病医疗救助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支付范围和比例不变。也就是,大于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以上至最高40万元部分,大病医疗救助金将按90%比例予以支付,转往异地治疗的,大病医疗保险按90%比例支付。

  城镇居民参保在校学生(含在校大学生)和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按70%支付;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组织器官移植、先天性心脏病四类疾病的,不分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治疗,补充医疗保险均按9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其他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比例不变,在蚌埠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补充医疗保险按60%比例支付;转往异地治疗的,补充医疗保险按50%比例支付。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颜婕 王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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