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多措并举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素质

21.10.2014  18:34

今年以来,蚌埠市宗教局坚持“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依法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营造了团结稳定的和谐氛围,促进了宗教关系和谐。

 

一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增强教职人员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支持宗教界将爱国爱教和“中国梦”教育融入讲经布道中,组织教职人员开展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二是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全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通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爱国宗教团体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办公场所和经费等实际困难;加大对宗教人才队伍的培养教育及使用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宗教团体按章换届;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工作,发挥其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加强自我管理重要载体的积极作用。

 

三是开展和谐创建活动。贯彻落实省宗教局关于以“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全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组织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开展“三查四改”,提升教职人员作风素养,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达标或基本达标。今年年底前,全市命名表彰市级“和谐寺观教堂”50个。

 

四是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六进”活动。组织人员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寺观教堂,开展宗教政策法规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等,重点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政策法制教育,坚定他们爱国爱教信念,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法律素养。

 

五是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十个一”专项工作,组织力量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场所安全;重点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民主化、制度化。

 

六是注重引导教职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省宗教局《关于深入推进四大建设深化共同发展提升行动的通知》和国宗局《关于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宗教工作部门积极引导宗教界秉承“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以服务社会发展为己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上彰显新优势,积极投身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坚守中正、抵制极端,积极倡导“教内团结、教外和谐”,展示宗教界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四个认同”和“四个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