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

13.01.2015  18:38

      日前,蚌埠市人民政府出台《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从目标任务、建设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
      一是统一建设标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并达到“四有一通”,即有标志牌、有明显的墓区界线、有统一的墓穴规格、有树木绿化,通往墓区的道路通畅。
      二是明确资金来源。建设所需启动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同时,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对建成公益性公墓并投入使用的乡镇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专项用于公墓管理。
      三是规范运营管理。由经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民政事务所负责公墓运营管理,并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对辖区或服务区域范围以外其他人员提供墓穴安葬;严禁建造超规格、豪华、家族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同时,管理服务收费按非盈利性公共设施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预计至2016年底,蚌埠市市区、县城各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地区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到所有乡镇,城乡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上报单位:蚌埠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