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消除执行“拦路虎” 搭建执行“快速路”

18.05.2017  16:17
 

  安徽法院网讯    蚌埠中院自贯彻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和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专项行动、“涉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在工作推进中,发现同一当事人在蚌埠市不同辖区有诸多执行案件的情况普遍存在,该类案件案情复杂,涉案当事人相互交叉、涉案财产相互重叠,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往往被多家执行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抵押权与首封处置权又分属不同执行法院,执行财产难以得到顺利处置变现,变现款项难以进行分配,案件执行周期过长,实际执结率过低,涉执信访留存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蚌埠中院以三大举措消除执行“拦路虎”,搭建执行“快速路”。

  一是深入排查寻“虎穴”,建章立制促执行。为破解跨辖区系列、关联案件难以执行的障碍,蚌埠中院安排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法院712件未结或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逐一检索是否存在系列、关联情况,经过梳理,首期排查出涉及7名被执行人的70件系列、关联案件,涉案总标的高达50991.73万元。结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系列、关联执行案件统一管理规定》,按照有利于案件执行、有利于财产处置、有利于款项分配的原则,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首批系列、关联执行案件集中管辖管理的意见》,对上述案件分别采取了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措施。

  二是集中管辖治“虎患”,关联执行破藩篱。对系列、关联执行案件采取由市中院和三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的措施,有效打破了系列案件跨辖区难执行的樊篱,使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一步明晰,财产处置权进一步明确,财产分配进一步统一,变现款项兑付进一步顺畅,在保护债权人权益尽快实现的同时,有效防止人为和地域因素成为执行障碍,从而造成债务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使一部分被执行人起死回生,生产经营逐步趋于正常,债务履行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和解,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得到了平等保护,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方法和成效也予以理解和肯定。在快速变现、提高质效的同时,执行法院进一步厘清了濒临破产企业法人难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原因,为依法、依规对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奠定了基础,有效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经营机制的建立。目前,已有58件被执行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案件移送至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三是长效机制拔“虎根”,科学应对执行难。集中管辖管理意见的实施,系统整合了执行资源,有效化解了积案存量,科学应对执行难题,让执行法院对案件有无可供执行财产能够进一步加以甄别,理顺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快速通道,完善了虽有财产但因其他因素暂时无法处置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健全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通过“执转破”程序依法退出执行流程,为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积累了经验,有力推进了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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