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推行合议庭评查案件新举措

17.03.2015  12:34
 

  安徽法院网讯        蚌埠中院积极响应省高院审判管理“三化”创新发展年的部署要求,从2015年2月起,进一步充实案件质量评查力量,由三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合议庭,对该院所有报结案件实行集体评查、共同分析研判、逐案实名通报制度,累计评查各类卷宗551册,通报并整改瑕疵和问题348项,在全院范围内统一了案件评查尺度,增强了案件评查的权威性。

  建立评查分案制度。由审管办指定专人根据个人评查进度统一向评查案件合议庭成员移交评查卷宗,评查完毕后再将卷宗移交给分案人,完善相关交接手续。

  建立合议庭评查案件制度。三名评查案件合议庭成员分工协作,共同组成评查案件工作链,平时各人分别接受评查卷宗、各自领受评查任务,遇到存有争议或者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不明确的情形问题时,则由三人轮流阅卷,共同对评查中“是否属于问题”、“属于何种问题”进行会诊,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各自发表对评查疑难问题的看法,经过集体讨论之后再作出评查结论。当需要抽调基层法院或者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开展集中评查时,会遇到各个不同单位的评委评查尺度不统一的问题,评查案件合议庭及时对外单位评委的评查活动进行协调,评查中遇到疑难问题,及时提请合议庭共同研究决定。为了进一步发挥评查案件对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促进作用,评查案件合议庭每年还主审或参审一定数量的案件,实现评查案件与审判案件的有机统一。

  建立评查情况通报整改制度。对于评查出来的瑕疵和问题,逐一记录在“案件质量评查表”中,一案一表,交专人汇总,网上每月发一期评查实名通报,同时通知责任人到审管办认领瑕疵和问题清单,并比照卷宗附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责任人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审管办再次发出实名通报,直到案件评查合格才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确保案件质量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