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多措并举向“执行难”宣战

05.08.2016  20:40
 

  安徽法院网讯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按期认真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日前,蚌埠中院制定实施细则,多措并举向“执行难”宣战,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一是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与运用。全市法院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的对接,全面实现网络查询、查封功能;二是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全市法院将以“纳入为原则、不纳入为例外”,将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名单库,其中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也应按要求纳入名单库之中。及时快捷向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录入相关信息;三是规范执行流程,强化节点控制。对发现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控制措施,并将查控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对需要变现的财产,在采取控制性措施后10日内对前期已发现资金以外的财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及时兑现申请人的债权,确保年底以前全市法院执行完毕案件务必要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八成以上;四是持续加大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协助执行力度,充分利用单兵设备,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实施严厉制裁,并通过新闻发布、典型案例报道等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威慑效果;五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和方法。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人员优化组合、分段集约执行,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建立辖区内跨区、县系列执行案件集中管辖和财产统一处置模式,利用“执行论坛”,深入探索“疑难杂症”;六是开展执行专项工作。继续开展涉党政机关积案清理专项活动,建立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常态机制,开辟日常性绿色通道;七是强化执行监督。充分利用复议和监督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约谈、通报、执行综合考核等方式,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报告工作、现场监督案件执行,及时办理代表涉执行提案、建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对具有重大影响及群体性、敏感性等案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知情权、监督权。八是加强领导集中发力。整合上下、各方力量,探索对基层法院执行机构、执行人员、执行案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加强执行工作必须的装备保障,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细则还明确规定,对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或乱执行的,将视情依法追究承办人员的纪律责任及有关领导失察责任,直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