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举法治“重槌” 护航绿水青山

06.06.2017  22:20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蚌埠中院出台指导意见,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和保障蚌埠市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司法针对性强,瞄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顽疾。除涉及排放污染物、危害野生动物、非法占用耕地及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之外,蚌埠中院结合地区实际,将污染河流、湖泊水体的犯罪行为和非法采矿行为列入从严惩处的范围,有力地服务和保障了蚌埠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筑牢了绿色发展司法保护屏障。

  明确案件类别,依法妥善处理涉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在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许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城市绿化进程中产生的土地确权、房屋征收,矿业权审批、颁证,林权登记颁证、林地开垦、林地用途改变等内容的行政案件审理中,注重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保障各类行业改革顺利进行,积极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在涉及环保设备融资租赁纠纷,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担保纠纷,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区域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相关纠纷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等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注重协调环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定位审判专业化,持续深化涉环境资源保护的审判机制改革。根据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组建专业化合议庭,打造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知识的审判团队,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加大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优势,积极探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审判模式,形成特色品牌。加强对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指导,对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难度大,以及群体性、新类型案件,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依法妥善审理。发挥裁判引导、示范作用,与“法律四进”活动、与“七五”普法相结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自觉保护环境资源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