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项目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 蚌埠三人非法吸储769万获刑

27.09.2016  14:37

每月一分五的利息,想存三个月、六个月、一年都可以,每月结算利息,到期偿付本金。这样的好事哪里去找?去年7月,蚌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的安徽金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文内他处简称“金利通公司”),就做这样的“好事”,借此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9月19日,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上述案件经蚌山区法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涉案被告人李某栋、李某朔、刘某等3人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某栋、李某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

拿几个月利息,丢几万元本金

3万元现金,对于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来说,可不算少。所以,坐在蚌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公室里接受询问时,78岁的市民李先生欲哭无泪,“就拿了5个月利息,3万块本金都没了。”

李先生家住蚌山区,2015年1月1日,他去一处小菜场买菜时,遇见了一个姓杜的姑娘。杜某说,她是金利通公司的业务员,现在正在募集社会投资,回报相当丰厚。

“杜某告诉我,说投资的利息是月息一分五,也就是说,投资1万块,每个月有150块钱利息。”李先生回忆说,“于是,我当天就投了1万元,第二天又投了2万元,一共投了3万元,投资期限半年,2015年6月2日就能拿回本金。”

后来,李先生总共拿了5个月的利息,总计2250元。但是到了第六个月,李先生没拿到利息,更别提拿回本金。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起案件中,像李先生这样的受害人还有很多,其中绝大多数是我市市民,很多人的遭遇比李先生还惨。家住淮上区的徐女士分别于2014年11月13日、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9日、2015年4月7日,先后4次、每次一万,把手头能拿出来的4万元现金,都投给了金利通公司。

2015年5月5日,发觉上当受骗的徐女士来到蚌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时已几近崩溃,“为什么会到金利通公司存钱?因为金利通公司的员工葛某是我以前的同事、朋友!她介绍金利通公司怎么怎么好,我才去的!”

“非法吸金漩涡”制造者落网

据上述案件办案民警、蚌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吴军介绍,2015年6月4日,在外地警方配合下,民警在河南洛阳火车站抓获了李某栋、李某朔二人,他俩正是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重要涉案犯罪嫌疑人。同年7月5日,另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也落入法网。

李某栋等三人身份都是金利通公司经理。而且,上述三人都是河南省伊川县居民,而那里最为高发的案件,就是非法集资类案件。

吴军介绍说,2014年8月以来,李某栋、李某朔伙同刘某等人,在我市注册成立了金利通公司。随后,在未经中国人民 银行 批准的情况下,聘用大量业务员,在街头巷尾向市民发放传单,宣传所谓的投资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金利通公司宣称,项目投资有高额利息回报,月息一分五,并以此为诱饵,和大量受害人签订了项目投资管理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百万元。”吴军说,“这些款项,有的被李某栋等人用于前期偿付本金、利息,其余的都被卷跑了。”

三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警方提供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今年8月,上述案件已审理终结。蚌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被告人李某栋、李某朔伙同刘某等人,在我市注册成立金利通公司,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业务员向群众发放传单,宣传投资项目,以项目投资有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月息一分五),以洛阳弘泽滚子有限公司、伊川县龙峪铝塑有限公司为借款方,与数百名集资参与人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非法吸收公众投资款769万元。

“案发时,尚欠被害人卞某人民币1万元未还;尚欠被害人曹某人民币3万元未还helliphellip”在这份判决书上,记者看到,仅用于记录“尚欠某某人民币times万元未还”,就用了4页多纸,结尾处是这样一句话:“未归还总额为人民币51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栋、李某朔、刘某伙同他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通过他人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给付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栋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朔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栋、李某朔、刘某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494万元,依照被害人集资额比例,返还受害人。

原标题:制造“非法吸金漩涡”三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