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爱华:新时代改革的新特点

25.07.201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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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2018年7月25日头版)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经过4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改革跨入了后半程。从新时期到新时代,从前半程到后半程,不变的改革主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变的是不同历史方位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解决的问题和推进的方式。

   从不改革“死路一条”走向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一招” 。改革开放是形势逼出来的。40年前,历经十年“文革”重创,面对“被开除球籍”的局面,党和人民忧思“中国向何处去”。邓小平大声疾呼,“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我们党因而迅速转移工作重心,实行改革开放,不仅迅速解决了温饱问题,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激发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机活力,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改革之路永无止境也从无坦途。如果说当初不改革是“过不去、赶不上来”,那么今天不改革则是“上不去、强不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唯改革才有出路”“改革要常讲常新”。坚定“四个自信”,改革未有穷期;推进“四个伟大”,改革虽远必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得以实现。

   从“先易后难、渐进式推动”走向“顶层设计、整体规划推进”。 我国改革循着从农村向城市、从沿海向内地、从增量向存量、从经济领域向其他领域次第展开。邓小平形象地概括为“摸着石头过河”。这是我国改革的基本方法。如今的改革,进入深水区。深就深在面对的都是深层次矛盾、深层次问题,并且,错综复杂地纠结在一起,就像一筐螃蟹,抓起一个又牵起另一个。改革到了这个阶段,确实需要增强整体意识,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增强各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不是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就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全面改革。深水区的改革,蹄疾还要步稳。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无论改什么、改到哪一步,必须坚持“三个不能变”: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能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不能变。

   从“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走向“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 改革说到底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利益既是改革之动力,也是改革之艰难所在。改革开放之初,推进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于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束缚,当时的改革是在争议中进行的。伴随改革使多数人不断受益,人们逐渐形成共识,最终冲破了“姓资姓社”的思想禁锢。在带有普惠性质的“帕累托改进”完成后,改革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影响改革的许多思想障碍不是来自体制外而是来自体制内,尤其是来自各种既得利益的羁绊”。这也是造成改革共识边际递减的一个因素,出现“改完了”“过头了”“改不动、改不了”等议论,思想僵化、价值分化、利益固化并存。“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深化改革有阵痛,但不改革就是长痛。当改革者转身成为被改革者,推进改革,实际上就是“拿刀割自己的肉”。从“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简政放权”,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实质上是一场自我革命。

   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走向“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公平正义” 。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为节点,我们党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和政策设计在探索中深化,推动市场化改革取得成功,也增加和累积了相当多的问题。一如邓小平曾指出的,“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新时代谋划推进改革的逻辑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发展和改革高度融合”“‘蛋糕’不断做大了,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因此,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既要推动有利于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的改革,也要推动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

   从“破字当头、立在其中”走向“于法有据、先立后破”。 一定意义上说,改革是破、法治是立,改革是变、法治是定。我国当初的改革“摸着石头过河”,先行先试,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从小岗“大包干”到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从“傻子瓜子”到非公有制经济的产生,从企业承包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莫不如此。改革的红利就是制度的红利,也是法治的红利。“先上船后买票”,先发展后规范,改革上路但法治让路了,改革在前但法治靠后了。实践表明,改革需要法治引领,否则就可能出现偏差;法治需要跟上改革步伐,否则就可能因阻碍发展而失去其应有功能。习近平总书记特别要求,“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强调的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标志着改革进入法治化的新阶段。深化改革只能在法治下进行,以最大限度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完善改革决策、规范改革行为、推动改革进程、固化改革成果,保证改革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

   从“倒逼式改革”走向“改革自信”。 我国改革是闯与干的过程,也是逼与改的进程。无论是开放倒逼、危机倒逼还是问题倒逼,都在由流溯源、变果为因、逆向促使中获得改革的原动力,让潜在的改革红利发挥出来。改革一路走来,基本的景象就是:当发展面临体制障碍难以前行、“山重水复疑无路”时,通过改革扫除障碍、增添动力,就会“柳暗花明又一村”。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堪称世界上最善于变革的政党,中国改革模式堪称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最成功的典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信,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改革开放的自信。这种自信体现于“我要改”而不是谁推动我们改的改革共识,来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指引。推进今天的改革,“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重要的是担当”。从“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到“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再到“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体现的是改革的自信,推进的是自信的改革。

  恩格斯曾断言,社会主义社会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将改革进行到底,就一定能推动人类社会美好前景在中国大地上生动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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