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税收优惠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5.10.2014  10:07

  安徽广播网10月15日讯(记者:徐军) 记者10月14号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以来,我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已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类专项资金11.7亿元,主要包括秸秆禁烧省级奖补资金11.4亿元,水泥脱硝设施补助0.3亿元。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00亿元,经积极争取,安徽省获得首批中央补助资金5亿元。省级层面,我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清理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的大背景下,新设了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资金总规模近11亿元。省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已制定了《安徽省秸秆禁烧奖补办法》、《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安徽省农作物秸秆还田实施意见》,并正在制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黄标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今年我省还积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于环境保护等专项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