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杜绝“人情保”
坚决杜绝人情保、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提供应急医疗救治……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范围涉及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多个方面。
关键词:养老
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并)户保”等问题。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等制度之间的衔接。有条件的社会福利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养护需求。
关键词:医疗
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城乡统筹。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各种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合参保的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
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
关键词:教育
建立并完善教育救助体系。按照“以县为主,先试先行”的原则,对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于普通高中与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种补助形式有机结合。
关键词:住房
各地抓紧制定出台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对已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住房救助的,确保并轨后救助标准适当、租金水平合理。完善轮候制度,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本报记者 王翠
0编辑: 蔡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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