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衔接落实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25.12.2014  18:39

各市商务局,厅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4〕76号)精神,我厅保留省级行政权力共计60项(其中:行政审批10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规划1项、其他权力31项),取消4项,下放管理层级6项,合并31项,冻结1项,暂停行使28项(见附件1-6)。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政府明确我厅取消的行政权力,今后有关处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相关单位要抓紧研究取消后的监管工作措施,明确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二、省政府明确我厅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有关处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与各市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工作脱节。各下放事项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三、省政府明确我厅冻结和暂停行使的行政权力,确需重新实施的,须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启动。

请你们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通知》精神,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后续衔接工作,切实防止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发生。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附件:1.省商务厅取消的省级行政权力目录

2.省商务厅下放管理层级的省级行政权力目录

3.省商务厅合并的省级行政权力目录

4.省商务厅冻结的省级行政权力目录

5.省商务厅暂停行使的省级行政权力目录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