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意见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

11.07.2017  09:32

  记者昨天获悉,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的意见》,要求各地及时部署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开展监护确认、监护评估、监护帮扶干预工作。

  该意见提出,对于由其父母委托非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的其他个人或组织照料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由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于前期摸排监护较差以及由非直系亲属、朋友(含托养在非公办机构)承担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

  对于评估结果为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且监护能力无法有效提升的,应更换受委托监护人;对于评估结果为受委托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履责不到位的,组织专人对受委托监护人进行法治宣传、培训;对于无人监护,以及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

  意见强调,各地要积极构建家庭监护监督的长效机制,强化信息平台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季度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家庭教育的指导,依托家庭教育专家、专业社会工作者、儿童保护专干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提供常态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动员团员青年、少先队员、“五老”队伍,开展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

  据了解,自去年11月我省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已为13272名无人监护或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留守儿童落实监护责任,为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复学201人,为无户籍儿童登记户口78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