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警方查处虚假证言案 行拘2人

23.02.2017  12:01
        2月21日,萧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侦破1起提供虚假证言案,行政拘留2人,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受到群众一致称赞。
  2月4日,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接到1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报警。接报警后,城区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在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其中1名驾驶员雷某(女)涉嫌提供虚假证言,替他人“顶包”。
  2月17日,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将雷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案移交萧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侦办。接案后,城郊派出所民警经询问“2.4”交通事故当事人、走访“2.4”交通事故围观群众群众,以及调阅“2.4”交通事故周边监控录像,发现“2.4”交通事故两车驾驶员都是男性。可是,“2.4”交通事故发生后,却是一男一女两名驾驶员在“配合”交警处理事故,雷某涉嫌提供虚假证言。
  经进一步侦查,2月4日晚上魏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担心自己酒驾被交警查处,遂让弟妹雷某“顶包”称是雷某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雷某为帮助婆家哥哥魏某,向交警谎称自己是事故车辆驾驶员,并积极“配合”交警处理“2.4”交通事故。
  查清案情后,城郊派出所办案民警,依法对魏某和雷某进行了传唤。经询问,魏某和雷某均对自己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魏某和雷某因涉嫌提供虚假证言均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及500元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萧县公安局 沈青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