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民政局五项措施规范权力运行

01.02.2016  10:50

      近年来,萧县民政局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物、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实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出台了《萧县民政局关于贯彻<萧县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一把手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审批(执法)事项五不直接分管,健全完善“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民政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民政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

      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萧县民政局进一步改进作风规范管理有关规定》,着重强调公务接待、财务管理、会议培训、办公用品购置等方面的纪律,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制作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办事流程,确保项目管理各个环节阳光透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全县民政系统各单位所有服务项目和行政许可的收费标准、办理许可的条件和程序、部门预算决算等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通过公开,杜绝了弄虚作假和吃、拿、卡、要现象,遏制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办事拖拉行为,转变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作风。

      四是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和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招投标法》等规定,重点在对各项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过程、建设程序、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备案制度,坚决制止违背科学发展观乱决策、乱投资行为。

      五是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县民政局党组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20字好干部”标准,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推荐,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作出严密的程序,严把干部选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四道关口。选作风好的人,严格遵守选任纪律,坚持执行干部选拔“四不准、六不要”,切实做到在干部任免问题上不徇私情、不存私心、不揣私货,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5年我局提拔4名股级干部,未接到过干部监督部门转办的信访督办件和群众的有关举报。

 

上报单位:萧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