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萧县夫妻协助公安抓抢劫犯 反被勒索打死罪犯现受审获刑

20.02.2018  09:41

协助公安机关抓捕逃犯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萧县某镇一村民祖某某的丈夫王某某在抓捕罪犯杜某某过程中协助公安机关,杜某某出狱后向祖某某夫妻要钱勒索,祖某某夫妇被逼无奈,将杜某某殴打致死。2018年2月9日,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祖某某故意伤害案。

经庭审查明:1989年8月14日,萧县某村村民杜某某在王某某的饭店里实施抢劫,后王某某协助公安机关将杜某某抓获,杜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因此怀恨在心。1997年被释放后,杜某某多次纠缠王某某和被告人祖某某夫妻,并索要赔偿费,双方因此发生矛盾。1998年2月12日晚上,双方在张某家又因此事发生争吵,后杜某某与张某等人到被告人祖某某家的饭店,王某某将杜某某摔倒在地,手持铁棍击打杜某某后背部及四肢,被告人祖某某手持菜刀砍击杜某某后背及四肢,将杜某某殴打致伤,后杜某某被王某某等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杜某某四肢、后背部多开放性创伤及骨折,应系主要被锐器致伤躯体多处,致疼痛及大失血死亡。被告人祖某某于2017年9月23日到萧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祖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杜某某不能正确认识受到刑事处罚是自己犯罪应得的法律后果,却向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的王某某夫妻索要赔偿,并威胁二人,具有严重过错;被告人祖某某主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综上,对被告人祖某某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祖某某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