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一男子为追求女友聚众斗殴 警方依法刑拘

15.04.2016  16:05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本无可厚非。但是,为了追求女友,聚众斗殴,实不应该。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4月10日,萧县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民警,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工作,成功将涉嫌聚众斗殴的网上在逃人员李某劝投。

经查,李某,男,1993年12月出生,萧县某镇人。2016年春节前夕,李某认识了女孩董某,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很快坠入爱河,感情迅速升温。于是,李某与董某决定结婚。这本来该是一件喜事。可是,2016年2月11日下午之后,这一切都改变了。李某因涉嫌聚众斗殴,被网上追逃,开始了近两个月的潜逃生活。

据悉,与李某聚众斗殴的不是别人,而是董某的前男友刘某。刘某,男,1994年6月出生,萧县某人。原来,在认识李某之前,董某一直与刘某恋爱。刘某和李某都非常喜欢董某。为了解决自己的感情问题,2月11日下刘某与李某各自纠集了七八人,相约在一起“谈谈”。结果双方发生聚众斗殴,致使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李、刘二人潜逃。4月5日,经官桥派出所周密部署,在上海将刘某抓获。官桥派出所,在对李某进行组织抓捕的同时,积极开展劝投工作。经过办案民警近两个月的努力工作,4月10日李某来到官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李、刘二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提醒:感情不能勉强,冲动是魔鬼。《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沈青波)

原标题:追求女友聚众斗殴 萧县警方依法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