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80万元买3套房均被开发商卖别人 获赔160万元

20.06.2014  14:38
导读:合肥涂女士看中了位于六安市的三套房子,签定合同并付全款之后,却发现房子“”了。原来在她购房之前,开发商已将房子卖给了别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开发商退还80多万元购房款外,还得再赔80多万元的损失。

本报讯  合肥涂女士看中了位于六安市的三套房子,签定合同并付全款之后,却发现房子“飞”了。原来在她购房之前,开发商已将房子卖给了别人。无奈之下,涂女士将开发商告上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开发商退还80多万元购房款外,还得再赔80多万元的损失。

遭遇:交了房款后房子没了

今年48岁的涂女士,家住合肥市蜀山区,常年经商。

2013年4月左右,涂女士看中了六安市孙岗商贸城的商品房,于是她就找到该房的开发商安徽瑞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林公司”),洽谈购房事宜。5月,涂女士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一次购买该商贸城三套商品房,面积为206平方米,总价款为824000元。涂女士向“瑞林公司”一次性交付所有购房款。

交了钱后,涂女士左等右等,房子仍然没到手。她到六安一打听,才知道自己的三套房子没了!原来,早在2013年1月,这三套房子就已被“瑞林公司”以61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

判决:开发商“退一赔一”

今年3月,涂女士将“瑞林公司”告上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恳请法院判决解除开发商与自己签订的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自己的购房款824000元和利息166877元。同时,还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款824000元和律师费、车旅费等。

昨天,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瑞林公司”“一房二卖”的行为具有严重过错,对涂女士解除合同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对涂女士主张退回824000元购房款和824000元赔偿款的诉请,法院全部予以支持。至于涂女士主张的利息、律师费、车旅费等费用,因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等原因,法院予以驳回。

蒋鸿铭  江汝南  本报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