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90后男子为寻刺激用弹弓击伤6人 获缓刑

02.03.2018  00:41

去年,在阜阳师范学院附近发生的弹弓伤人事件,让不少人心有余悸。近日,颍州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李某1990年出生,初中文化,案发时是阜阳某土方公司驾驶员。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5日18时40分,李某驾驶渣土车经过阜阳师范学院西湖校区体育馆一侧辅道附近时,用无架弹弓发射金属弹丸,对正在辅道行走的王某进行射击,造成其左小腿受伤。随后,李某在清河西路与南京路交叉口等红绿灯时,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某某右大腿击伤。

11月7日19时许,李某驾驶渣土车经过市体育场南门口时,使用弹弓射击,将正在阜阳师范学院第二 生活 区大门对面辅道行走的秦某某右侧肩膀击伤。之后在相同地点,李某将汪某左小腿击伤。

11月9日20时许,李某驾驶渣土车在经过市体育场南门口时,使用弹弓将正在阜阳师范学院第二生活区大门口的夏某某左大腿击伤。接着,李某在清河西路毛家饭店向西拐弯处等红绿灯时,将正在辅道行走的陈某某右大腿击伤。

经鉴定,以上6名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11月10日凌晨,李某得知警方正在追查弹弓伤人事件,便将作案用的无架弹弓及三颗金属弹丸抛弃在工地辅道。案发后,李某的家人分别赔偿6名被害人3000元,6人均表示对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近日,法院对此案审理时,认为李某为寻求刺激,持弹弓随意击打他人,致多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一审判决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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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王可 毕强 吴彬 )2月26日安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