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局严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情况

19.06.2015  15:06

砀山县局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考勤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其中的考勤数据作为对企业执业药师在岗情况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重要参考依据,对存在考勤不合格执业药师且未能提供切实可信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  视情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当月改正,或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这次检查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的企业共12家,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的有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