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安徽省宿州市医药有限公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责任供药区域的通知

24.07.2014  12:13
安徽省宿州市医药有限公司:

鉴于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通过药品GSP认证,目前处于停业整改、不能提供阜阳市相关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为保障阜阳市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工作,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时,应当明确其所承担供药责任的区域”,经研究决定,自收文之日起,暂由你公司承担阜阳市相关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工作。

在此期间,请你公司克服困难,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主动与阜阳市监管部门和医疗单位联系,认真执行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律,做好跨地区麻精药品供应工作,确保医疗需求,严防流弊发生。

特此通知。

 

抄送:宿州、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