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妥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通知

27.01.2016  17:51
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6〕4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部分基层监管部门反映,辖区内少数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存有某些医疗用毒性药品,由于长期不使用且积存有一定数量,成为事实上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请各单位立即对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梳理,督促企业尽快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具体处置情况请于6月底前报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联系人:王璞。

特此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