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中药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打击中药材染色和中成药非法添加问题,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印发跌打丸、冠脉宁片、骨筋丸胶囊等品种的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国家总局稽查局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中药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的通知》(食药监稽便函〔2014〕97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对本辖区中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抽验。现将我省开展打击中药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见附件)中收载的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对本辖区企业生产的相关中药品种和保健食品实施全覆盖监督抽验。
二、各市应加大对食品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相关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数量不得少于3批次/品种。
三、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生产销售五味子饮片的重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开展全过程监督抽验,并进行相应的核查和协查工作。
四、对监督检查和抽验中发现的中药掺杂掺假、增重染色、以劣充好以及保健食品、中成药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请各市局于2014年7月10前将监督抽验中发现的违法信息(2份不合格保健食品或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原件)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送省局稽查处。产品涉及外省(区、市)的,由省局统一进行协查或通报。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
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10份(批准件号:2014002 —2014011)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9日
抄送: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太和县食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