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安徽中联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
2016年 第56号
7月份以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宣城、阜阳、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飞行检查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对安徽中联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康医药有限公司、安徽金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安徽和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上述4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之规定,确认上述4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经研究,依法收回上述4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