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

09.04.2015  17:58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想、不会、不敢”监管等问题,近日,省局印发了《安徽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提升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层级监管责任。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度。二是依法严格监管,全面规范药品化妆品流通秩序。加强认证后跟踪检查,加大飞行检查力度,防止认证后“回潮”。全面推进“规范药房”建设,不断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采购渠道资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签标识和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进货台帐制度等内容。三是强化过程管理,全面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每月公开全省药品流通监管信息,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并如实填写制式检查表格。按照一证一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辖区内药品流通企业和单位日常监管档案。四是创新监管措施,全面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注重研究解决共性问题,深入把握流通监管工作规律,不断建立完善企业主体责任、风险管理、社会监督、信息化监管等制度,在“管长远”上下功夫,筑牢监管“篱笆”。

通过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旨在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机制健全的层级监管体系,有效落实层级监管责任,促进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保障药品化妆品流通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