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代每盒药给回扣三五毛 五年送出16万获刑十个月

20.07.2016  22:06

  每盒药回扣三五毛

 

  在坝镇中心卫生院任院长期间,彭某按照采购量送给其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的药品回扣,标准都是0.5元/瓶(盒)。

 

  2012年2月其调至槐林镇中心卫生院任院长期间,彭某按照采购量送给其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九味羌活颗粒、头孢呋辛脂胶囊的药品回扣,标准都是0.3元/瓶(盒)。

 

  彭某是巢湖人,先后是合肥两家药业公司的销售,从2010年开始,他向巢湖市多家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涉案16万余元。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对彭某进行了一审判决。

 

  5年送药品回扣16万余元

 

  彭某今年40多岁,高中文化。

 

  检方指控,2010年9月至2015年2月,彭某在代理合肥同致药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亿加药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药品销售期间,为拓展药品销售业务,增加药品销量,多次给予巢湖市乡镇卫生院及街道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夏某等多名工作人员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64403元。

 

  据了解,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彭某为求得时任槐林镇中心卫生院药事委员会、药库保管员、采购员夏某在其代理的药品销售方面给予照顾,根据药品销售量和事先约定的回扣标准,先后多次送给夏某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现金10431元。

 

  2012年5月至2015年1月,彭某为求得先后担任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和槐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的宣某在其代理的药品销售方面给予照顾,根据药品销售量和事先约定的回扣标准,先后多次送给宣某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现金7212元。

 

  巢湖7个基层医疗机构涉案

 

  据检方指控,彭某行贿的对象包括了巢湖市槐林镇中心卫生院、坝镇中心卫生院、亚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散兵镇中心卫生院、银屏镇中心卫生院、天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卧牛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7个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彭某行贿的这些对象中,当时是担任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药库保管员、采购员、药房主任等职位。

 

  检方共指控彭某行贿13起,最高的一起金额为78500元。

 

  宣某先后担任坝镇中心卫生院和槐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其证言证实,在其任院长期间,彭某都找过他,希望其在药品销售方面给予照顾。

 

  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14年1月开始担任散兵镇卫生院采购。彭某在其担任采购后找到其,希望其在采购药品方面给予关照,并承诺按照采购量给其返点。其共收受彭某药品回扣款有四五千元,每次收受彭某药品回扣后和医生均分。

 

  犯行贿罪获刑十个月并罚款

 

  法院认为,彭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在从事药品销售过程中,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共计166403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彭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通过给付国家工作人员回扣的方式,对其所代理药品进行销售,破坏了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玷污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巢湖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一米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