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方宏同志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13.06.2016  16:38

              5月15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发命令,追授我省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龙狮桥派出所民警苏方宏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苏方宏(1962.12—2015.8),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安徽安庆市人,大专文化。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由部队转业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安庆市拘留所、安庆市公安局宜秀分局刑警队、十里铺派出所科员,2001年10月任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龙狮桥派出所科员、副主任科员。一级警督。2015年8月13日8时30分,苏方宏同志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53岁。

 

  苏方宏同志自1993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长期坚持战斗在公安工作第一线,先后在拘留所、刑侦、派出所等岗位工作,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1年担任派出所社区民警后,针对辖区重点工程项目密集、流动人口多、治安状况复杂的情况,他十几年如一日,坚持巡逻、督导、检查,确保辖区没有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他心系百姓、一心为民,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先后收到感谢信、锦旗60余额次,多次被市公安局和分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社区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