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挣钱不准花 舒城一男子难忍当“奴隶”诉离婚

26.01.2015  18:45

六安新闻网讯  “勤俭节约”历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多年来舒城这位妻子就是“勤以修身,俭以养德”的目的制约丈夫,可是丈夫却认为这种“经济封锁”把自己变成了挣钱的奴隶,双方纠纷不断,从而闹起了离婚。近日,这起离婚纠纷一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了原告张先生的离婚诉请。

原告张先生诉称:与被告黄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两年恋爱,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发现被告的性格特别暴躁,独断专横,不尊重原告的人格,把原告视为挣钱的工具和奴隶,这几年虽然拥有了几套房子、车子、店面可是原告并不开心,被告认为他还做得不够,原告为了家庭累死累活,却无法享受,被告让原告只能挣钱、不能花钱,实行经济封锁,一旦发现什么苗头,就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抓、打、踢、砸、咬等统统奔向原告,且毫无恻隐之心,让原告身心大受伤害,为了孩子着想,一直忍辱负重。2014年下半年,被告还对原告大打出手,导致原告全身多处挫伤,现正在公安机关处理。被告还数次殴打孩子、辱骂原告父母,这几年原、被告间不断的争吵,导致原、被告处于分居状态。

张先生表示与被告对婚姻态度不一致,经常争吵,经常被打,现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夫妻财产、债务依法分割分担。

法庭上,被告黄女士辩称: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婚后感情融洽,并未分居生活,也不存在原告诉状所说的行为,原告要求离婚是因让被告发现有婚外情。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2006年登记结婚后不久生女。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但近年来,为了家庭经济及对女儿的教育问题,双方意见不一,时有矛盾发生,另被告怀疑原告有婚外情,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法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双方系合法的夫妻关系。近年来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缺少沟通,虽产生了一定矛盾,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摒弃前嫌,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互敬互爱,进一步加强沟通与交流,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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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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