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法院少年法庭获区首届“十佳道德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27.03.2015  17:34
 

  安徽法院网讯        3月19日,在中共花山区委、花山区人民政府召开的首届“十佳道德模范集体”和“十佳道德模范”命名表彰大会上,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被授予首届“十佳道德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花山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坚持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精心审理每一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09年至2014年,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61件,无一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判处未成年罪犯305人,其中199人被适用非监禁刑,仅6人重新犯罪,未成年缓刑犯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3%以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并实施了社会调查员、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审矫对接、缓刑担保、分案审理等制度,多项创新举措走在全省基层法院前列,人民法院报、安徽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着力做好审判延伸工作,2009年4月至2014年,指导马鞍山市素质教育基地开展“少年模拟法庭”活动76次,受教育学生28000余人,该项活受到省政法委、省教育厅领导高度评价,已经成为马鞍山乃至全省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品牌。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先后到健康路小学、市十二中、市成功学校、马鞍山工业学校、马鞍山师专等学校开展各种形式法制教育活动72场次,受教育学生32000余人,预防在校学生犯罪工作覆盖全市各类学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