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14.03.2016  11:45
  
     
      3月9日,太湖县召开《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宜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旺来,县政府副县长王国林出席会议。
      会上,县花管处主任甘长川就花亭湖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景区保护、管理、利用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汇报。应邀出席座谈会的市花凉亭灌区管理局、市花凉亭水库管理局负责人,部分驻县市人大代表,县直有关部门及库区乡镇分管负责人从各自职能出发,就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檀宜宏指出,花亭湖管理体制特殊,各部门管理内容及要求不同,因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随着形势的发展及人们观念的更新,对依法开展花亭湖综合整治,提升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能力的要求日益强烈,立法工作势在必行。檀宜宏表示,下一步,市人大还将做进一步调研,摸清急需解决的问题、立法的侧重点及确定何时立、怎样立等,同时就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协调。
      王国林指出,花亭湖是太湖人民的母亲湖,保护、开发及利用好花亭湖一直是县委县政府的共识和重点工作。禅源太湖旅游区“5A”景区的打造,必须以花亭湖为母体,以保护生态为主体,以“”为主题,将花亭湖的管理开发提上日程,并将积极配合《花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立法工作,为有力有序地推进花亭湖系统性的整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陈开明) 信息来源:安庆市太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