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芦村司法所五项护航新农村建设

28.11.2014  18:20

  近年来,界首市芦村司法所采取五项措施强化人民调解职能,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农村稳定。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开展,着眼全局、抓好源头、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治理,渗透到日常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预防和调处工作做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置得好”。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农户活动,发挥教育感化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做好重点人员的稳定工作。健全落实防止刑事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和预防重新犯罪措施,加大刑释帮教力度,巩固平安乡镇创建成果,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认真落实“四变”,全力化解矛盾。“四变”即变上访为下访,变等访为找访,变固定调解庭为流动调解庭,变被动坐等群众找上门为主动进位、深入基层,通过认真落实“四变”,既接近了司法干警与辖区农民群众的感情,又及时预防和发现了问题苗头,使大量的农村家庭婚姻和邻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去年以来,该所通过狠抓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素质,开展业务练兵,强化调解技能,加强宗旨教育,切实转变作风,培养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熟悉民情、作风优良的人民调解队伍,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是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调解网络。针对农村常见纠纷,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加以落实,为农村矛盾纠纷的妥善调处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该所还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形成了信息及时、覆盖全面、运作顺畅、反应快捷、务求实效的工作新格局。

      五是发挥宣教职能,营造良好氛围。该所充分发挥法律的宣传教育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近年来,该所突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物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劳动合同法》等农村实用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法制创建活动,提升了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

      今年以来,芦村司法所共调解各类农村矛盾纠纷40余起,调解成功率100%,无一起因调解不当而引起矛盾激化或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为维护当地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了辖区新农村建设步伐。

( 来源:界首市芦村镇人民政府  作者:穆从田 翟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