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法院开展院长、庭长 “庭审亲历”活动

26.08.2014  19:16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提升办案质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法院开展“庭审亲历”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按方案与进度,积极开展“庭审亲历”活动,健全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庭长)旁听庭审及直接参加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的工作机制。

  8月20日上午,芜湖中院副院长张红柳走进院第7号法庭,亲自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担任审判长。庭前,张红柳仔细阅读了全部案件材料并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在法庭审理中,张红柳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分工明确,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层次分明。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后,案件事实基本查清,所有程序均顺利进行完毕。庭审结束后,张红柳接受芜湖电视台记者的专访。

  芜湖中院通过开展院长、庭长“庭审亲历”活动,贯彻落实直接言词原则,让裁判者当面倾听当事人的诉辩,便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全面掌握案情,逐步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保障审判权规范行使。同时也让法院院长、庭长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更好的为群众解决诉求,进一步提高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