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药方”能治住房公积金“老病根”吗?

11.09.2014  11:56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屡遭诟病,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增值等质疑声不断,而中央提出的“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让公众看到了改革的希望。此番,芜湖先于国家层面作出大胆尝试,随着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公积金制度的弊端是否会因此改观?

  公积金利息会增加吗?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过这些资金只要不购房,使用权全转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之手,直到退休,只能获得低于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现行利率规定,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仅为0.35%,与居民活期存款相当;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利率只有2.6%,低于一年期存款利率0.4个百分点。一些不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要存放锁定直到退休,而最高利率只有年息2.6%,低于政府历年确定的通胀率控制目标。也就是说,缴存职工的货币时间价值在逐年缩水。在目前规定下,公积金是可以获得增值收益的,比如说通过购买国债、专户存款利息收入等,但这笔增值收益和公积金缴存者并没有太大关系。这些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保障房的补充资金。而且,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性质,其对资金的运行也受到颇多限制。省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安徽建筑大学教授李国昌表示,芜湖住房金融改革试点一旦启动,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将由市政府授权相关机构即住房金融公司运作,对于资金的运营将更灵活。这样,缴存职工不但可能会享受存款利息收益,而且还能分享年度经营红利分红,公积金增值收益将较现在有较大提升。

  低收入者公贷会更容易?

  “交钱容易取钱难”、“永远也买不起房、贷不了款”、“公积金就是劫贫济富”……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抱怨声近年来此起彼伏。记者了解到,我国的公积金制度自1991年开始建立,其设立的初衷是集职工之力共同融资解决住房困难。制度设立之初是要以“强制性”的制度安排,达到一个“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互助目的。不过随着房价大涨,普通工薪阶层根本买不起房,但依然还要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存贷款利率都很低,这样的“实惠”中低收入群体享受不到,反而导致出现中低收入群体拿钱补贴高收入群体买房的现状。有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公积金缴存者中,只有约30%的人群获得了公积金贷款。而事实上,获得贷款的人并非缴存者中最需要金融服务的人群,有违制度初衷。芜湖市此番获批成立住房金融公司,省政府明确支持其对符合条件的初始就业者等提供住房融资服务。这意味着住房刚需人群,将会获得住房公积金更多的支持,住房公积金将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朱德开说,一方面可能通过政府贴息等方式,扩大这些人群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力度;另一方面,也可能在保障中低收入者居住方面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等,比如提取更便捷。

  保障房建设将“不差钱”?

  住房金融公司的成立,对于保障房资金问题的解决,也将有较大效应。

  2010年起,国家开始试点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已有淮南、芜湖、滁州、六安4市成为试点城市,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但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口子”打开有限。

  分析认为,芜湖成立住房金融公司,其可以开展诸如信托等投资理财,依托“政策性”优势,发挥其对于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住宅项目建设的贷款支持,对于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作用。这些贷款可能收益较低,但其有政策性优势,政府可以通过其他补贴进行贴息等,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或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缓解。而保障房建设的铺开,也将让更多中低收入人群获益。目前我省已在支持“先租后买”,试点共有产权保障房,承租人在租满一定年限之后可以优先购买保障房。通过这一模式,承租保障房的低收入人群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房。政府也达到了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目的,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安居”幸福感,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住房公积金发展大事记

  1991年

  《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9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作、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同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对其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和负债、业务收入和支出、增值收益及其分配、财务监督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2002年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公积金监督部门、管理部门等做出补充修订;并增加了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以及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

  2010年

  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2012年

  要求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分中心机构调整、骗提骗贷等情况,并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