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纪委通报四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31.03.2016  12:18

芜湖市纪委通报四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持续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力度。为强化震慑教育作用,现就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无为县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机动大队原大队长张须强贪污问题。 2011年12月至2014年8月,张须强利用其担任县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机动大队大队长职务便利,安排驾驶员虚报餐饮费、燃油费、车辆修理费,经其审批后在单位报销,贪污公款共计36.98万元。张须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芜湖县残联原理事长陶定南滥用职权收受礼金问题。 2011年至2012年,陶定南任芜湖县建委副主任、国有拆迁组组长期间,在拆迁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优亲厚友,擅自调增拆迁房屋面积为拆迁户多获得补偿款,致使国有财产损失152万余元。此外,2008年至2012年,陶定南在负责拆迁等工作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购物卡共计1.1万元。陶定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芜湖县残联理事长职务处分,由正科职降为副主任科员;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南陵县三里镇民政办原主任何孔良贪污问题。 2009年至2013年,时任三里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何孔良,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或单独贪污救灾救助款、军人优待金等共计18.62万元(个人分得15万余元)。何孔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芜湖海事局荻港海事处原监督员汪光霞受贿问题。 2005年至2012年,汪光霞在芜湖海事局荻港海事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万元。汪光霞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这几起典型案例均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今年正风反腐主要任务之一,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区和乡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延伸到基层,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每一个层级、每一个角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共享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强化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原标题:市纪委通报四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