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夯实刑事案件“两统一” 严格立案监督

28.09.2015  10:49
        今年以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针对刑事案件立案中易出现的漏洞及问题,通过夯实刑事案件“两统一”(统一审批、统一出口)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有效推进立案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健全制度,落实“两统一”责任
  芜湖市公安局共有7个分局。以往,各分局均有刑警大队,分局对刑警大队办理的刑事案件质量的考核大多集中在处理结果上,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的部门不统一。
  2014年初以来,芜湖市公安局进行机构整合,各分局刑警大队撤销,大队所有民警分配到各派出所直接办案。因而,派出所案件侦查队办理的案件虽然经分局法制大队审批,但由于种种原因,“两统一”落实不力。
  针对这一问题,芜湖市公安局通过调研,健全制度,落实“两统一”责任。2015年1月,印发了《芜湖市公安局统一刑事案件审核、统一刑事案件出口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运行中,严格落实各分局法制大队责任意识,对各分局所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从受案、立案到强制措施、案件处理各个环节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基层派出所案件侦查队负责侦查、审讯,对具备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条件的案件提交分局法制大队审查,并根据法制大队意见,补充完善证据。刑事案件统一由法制大队提捕、移诉,统一与检察院、法院对接。
  做好协调,把好案件质量关
  由于基层案件办理任务繁重,专职法制员人员少,往往不能满足“两统一”要求。芜湖市公安局根据分局工作实际,专门培训一批法制员派驻到各分局法制大队,进一步落实专(兼)职、派驻式法制员制度。
  工作中,派驻法制员相对集中办公——日常驻派出所办公,晚上参加分局法制大队轮流值班审核案件。派驻法制员由分局法制大队与派出所双重管理、分局法制大队统一调配,工作中互相协调,解决刑事案件“两统一”力量薄弱的问题。同时,派驻法制员分片包干,对口承担派驻单位的案件初审、执法培训、办案场所管理及检查等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任务,并负责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对接两院案件协调工作,实行点对点负责,定向服务,将法制审核、指导力量延伸到基层。
  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芜湖市公安局建立办案民警、法制员、办案单位、法制部门、局领导审核把关机制,实行执法质量月通报制度,保障了执法办案质量。
  芜湖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不仅对各分局刑事案件立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而且承担市局经侦、刑警、治安等支队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核,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落实刑事案件审核把关制度。
  工作中,法制支队以警务综合平台建设为契机,实现网上立案监督、执法问题研判、实地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如实执法立案提供依据。同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立案过错责任追究,对符合立案过错责任追究情形的,及时开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由法制、纪检、督察、人事部门责成所属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坚决杜绝不如实立案情况的发生。
  (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   张红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