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男子棒杀“越狱”扬子鳄获刑 被判2至4年有期徒刑

22.11.2016  18:33

魏某某等人棒杀“越狱”扬子鳄后,将它带至食堂内破肚、剥皮helliphellip这一幕场景曾被广泛传播。记者11月21日从芜湖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魏某某等三人均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刑。

2016年7月5日11时许,魏某某同王某甲、刘某及齐某某驾车至芜湖县花桥镇游玩捕鱼,行至该镇复兴行政村境内国家电网旁的一块农田附近,魏某某发现农田里有因洪水漫堤从花桥镇某生态农业公司扬子鳄养殖场逃出的扬子鳄。

见此情形,魏某某先行用木棍击打其中一条扬子鳄,后又伙同刘某将扬子鳄拖到岸上用木棍继续击打,接着让王某甲打开驾驶的车辆后备厢装运抓获的扬子鳄。魏某某等三人驾车将扬子鳄带至芜湖市天门山东路某棋牌室食堂。

在食堂内,魏某某与王某甲将已死亡的扬子鳄破肚、剥皮,后梁某某来到现场拍摄了现场情况发到网络上。案发后,魏某某、刘某及王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饶剑 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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