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无节水设施最高罚十万 安徽节约用水条例出台

18.07.2015  12:28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这是我省首部关于节约用水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应该按照规定配套节水设施,违者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节水设施要配套建设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配套建设、验收节约用水设施,建设项目擅自投产使用的,以及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以及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回收的,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还会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洗车、洗浴、游泳馆、高尔夫球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高耗水服务业,今后也要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设备。未配套节水设施、或者节水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禁止新建地下水取水井用于餐饮、洗浴、洗车等服务业和小区、单位集中供水。

此外,在再生水输配管线覆盖区内的,园林绿化、住宅小区、以及洗车等拒绝使用再生水的,会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用水大户被实时监控

今后,我省用水大户的用水情况将会被在线监控。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的用水监控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并对其进行在线监控,实时采集用水数据。

对于重点监控名录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节水的情况,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报送至本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如果市民发现了浪费水的行为怎么办?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于浪费水的行为进行举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后,应该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效武介绍,公民可以直接拨打0551—62128008进行举报,也可以登录安徽水利网给“厅长信箱”进行留言举报。

居民水价要有“阶梯”

条例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实行计量收费。用水单位需要执行不同用水价格计价的,应当根据用水性质列分别安装计量设施,否则将按照该单位用水性质中水价最高的标准计算收费。

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单位产品的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并按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超过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取水的,对其水资源费实行累进加价。具体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定价权限制定。 孙琳俊  本报记者  刘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