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促善治 治超实打实

08.01.2015  19:22

驻安徽首席记者 吴敏

  安徽治超条例实施半年多,超限超载率由4%降至1%
  安徽310省道凤阳段是石英石和石灰石等矿产资源运输的“大动脉”,在过去也是超限超载车辆“泛滥”的重灾区。道路从沥青路改成水泥路,又从水泥路改成沥青路,而破损的路面却一直未能改变。

  2014年6月1日,首部省级治超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经过半年多的依法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许多像310省道凤阳段这样的“老大难”路段也告别了坑坑洼洼的历史。

   依法治超成效显

  日前,记者走进310省道凤阳治超站,点击车辆计重数据的查询平台,显示当日所有货运车辆非法超载“零记录”。

  “不了解过去非法超载的严重程度,就很难明白如今这‘零记录’有多么不易。”凤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寇国安颇有感慨,“矿山至矿产品加工区之间有矿石运输自卸车辆1000余辆,过去非法改装、严重超限率达98%,4轴自卸货车平均非法装载90吨以上,单车超限超载率高达200%以上,比一个火车皮的载重还要多!

  2014年10月,凤阳县按照《条例》的要求,联合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治超工作,全县货物运输车辆超限率由30%降至2%以下。

  无独有偶。在黄砂资源大市六安,自《条例》实施以来,砂石运输检测率基本达到10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5%以下;罚没收入总体同比下降68%,交通事故数量同比下降26.7%,道路污染明显减少。

   市县政府负总责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梅劲说,治超工作要做好,法律必先行。

  在总结安徽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条例》对以往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整合、完善,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系统化、规范化,使治超工作的依据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行业行为变为政府行为。

  《条例》规定,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治超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导致超限超载现象严重的市县政府,要对负责人实行问责。《条例》同时明确了交通、公安、经信等部门的职责。这些规定进一步理顺了治超工作的责任体系,为构建多方联动、联合治超的工作格局奠定了基础。

  在源头管控方面,《条例》在强调禁止生产、销售违规货运车辆,把好车辆登记审验关的同时,对货运源头单位新增了“签发装载证明”这一义务,并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为责任倒查提供了依据。在路面治理方面,《条例》明确新建、改建公路时应将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并要求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改造加装超限超载检测装置。《条例》特别明确了车货总重超过称重设备标定限值、无法用称重设备检测的,可以采用量方测算的方法进行认定,解决了过度超载反而难以认定的问题。

  据统计,《条例》实施后,安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率由4%下降到1%以下,车货总重75吨以上的车辆几乎绝迹。